NOWnews今日新聞 (2012-08-09 06:46)
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於8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將適度開放電視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,希望藉由挹注電視節目製作資金,提升我國節目內容品質及影音節目行銷海內外之競爭力。NCC將於近期就相關規範召開對外公聽會,針對節目製播原則、相關限制及執行方式聽取各界意見。
NCC表示,現行商業行銷手法多元,以置入或贊助節目為促銷手法日趨廣泛使用,NCC正視此議題,經參酌產業發展特性及先進國家規管方式,在現有法律仍規定節目與廣告應予區分之前提下,除新聞及兒童節目外,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(含冠名贊助)。
NCC指出,電視業者於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時,仍需遵守不影響編輯獨立自主、不直接鼓勵消費及自然呈現等原則,且須揭露置入或贊助者訊息,以維護收視者權益、保障編輯獨立自主及促進媒體內容產業發展。
NCC自99年起邀集學者、專家、實務工作者及相關部會共同研商,已於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納入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規範條文,該修正草案刻由立法院審議中。在廣播電視法、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通過前,NCC今日第499次委員會議通過「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(草案)」及「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(草案)」,將先行納入節目與廣告未區分認定之解釋原則。
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20809/75614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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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節目置入行銷將鬆綁
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8月9日 上午5:30
中國時報【鐘惠玲╱台北報導】
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將鬆綁!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昨日討論「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規範原則」及「電視節目贊助規範」,未來只要遵守三不一揭露原則,也就是不影響節目製作自主、不過度凸顯商品、不鼓勵購買,並揭露相關訊息,電視節目就可商業置入與贊助。
但NCC強調,新聞與兒少節目仍除外,相關暫行辦法最快於九月底或十月可上路。
中天綜合台「康熙來了」,去年邀請五月天上節目,談電影《五月天 3DNA》,今年上半年遭NCC重罰,由於影歌星上綜藝節目打歌、宣傳新片,過去以來十分普遍,連作家張大春日前都在專欄中,提到他的廣播節目製作單位,提醒他在節目中介紹新書有「鼓勵消費」之虞,張大春也批評NCC做法不合時宜。
但NCC昨日仍然對中天娛樂台「全民最大黨」,去年十月置入高雄義大世界萬聖節活動資訊,罰款八十萬元,NCC表示,該節目不但主持人桌上有相關海報,還口頭提及活動細節與購票資訊。
不過,在業界一片批評下,NCC昨日終於準備在月底召開「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規範原則」公聽會,對非新聞與兒少節目商業性置入行銷鬆綁。NCC表示,鬆綁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,是希望促進台灣媒體與文創產業正向發展,引入資金活水,讓內容產業的資金投入更為活絡。不過同時顧及民眾收視權益,所以設有三不一揭露條件,而且新聞與兒少節目仍在禁止之列,同時也不允許政府置入。
同時,NCC強調,依法菸品不能有電視廣告,當然也不能對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,酒品廣告只能在晚間九點後播出,節目置入也比照辦理。
雖然允許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與冠名贊助,但NCC強調,不會毫無限制,例如南韓相關規範就提到商品占畫面的比例不能超過四分之一,將會再討論相關細部規定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電視節目置入行銷將鬆綁-2130008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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